曾多次作案,致一名在校女大學生死亡
新快報訊 記者 鄒柳洲 通訊員 王創輝 杜新春 報道 埋伏在路邊,一有獨行女子經過,便將其拖進附近草叢中先搶后奸,多次作案中使一在校女大學生死亡。昨日,東莞中院公開宣判,對此前接連在東莞松山湖搶劫、強奸作案的罪犯蔡偉依法判處死刑。
蔡偉,男,1978年5月22日出生在四川冕寧縣。1997年離開家人獨自到東莞務工,當年他才20歲。“在工廠生活,工資也不高,加上我性格內向,也沒有女朋友。最初只是想弄點錢吃飯(搶劫),但到了那個時候,作為一個正常的男人,都會往那方面想。”昨日,蔡偉被法院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死刑,處罰金1萬元,并賠償被害人死者家屬18萬余元。
蔡偉在聽判后,非常鎮靜,回答記者提問時,嘴角還不時露出笑容,并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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