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對其尋求國家賠償的申請置之不理 法院也不為其立案
新浪網訊 舞鋼市一男子張向兵2009年8月23日被舞鋼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1年4月16日因“取保期間未獲取新的犯罪證據達不到起訴要求”,被解除取保候審。張向兵被無辜關押了7個多月后,舞鋼市公安局至今不批準其獲取國家賠償的請求,其想起訴公安局,法院也不給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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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抓,遭關押7個多月
6月21日上午,河南安鋼集團舞陽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張向兵向記者訴說了事情經過。
張向兵說,2008年,有一條高壓專線要從他所在的舞鋼市廟街鄉劉溝村橋西村民組通過,因為高壓線塔基要占用一些村民的土地,受施工方一家電力安裝有限公司的委托,讓他負責協調對村民的賠償事宜。
他說,為此,他積極做村民的工作,讓大家支持高壓線建設,工程順利施工后,該電力安裝公司為感謝他“付出的大量勞動”,給他支付了1.2萬元勞動報酬,并給他出了證明。誰知,2009年8月23日,舞鋼市公安局卻突然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的名義把他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后,他才知道,有人舉報他敲詐了該電力安裝公司。
據張向兵說,鑒于證據不足,2010年4月16日,舞鋼市公安局對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他被舞鋼市看守所釋放。2011年4月16日,因“取保期間未獲取新的犯罪證據達不到起訴要求”,舞鋼市公安局對其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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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一年多,也沒獲取國家賠償
“至今我都不明白,我為什么會被舞鋼市公安局抓起來。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了7個多月,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要求,我請求舞鋼市公安局批準我獲取國家賠償,并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追究辦錯案民警的刑事和行政責任,但該局對我提出的要求一直置之不理。”張向兵說,一年多過去了,對他提出的這兩個請求,該局沒有任何回應。
后來,他想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問題,就到舞鋼市法院起訴舞鋼市公安局不作為行為,但該院行政庭的法官說,該案不是行政訴訟案件,不能立案。
6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舞鋼市公安局辦案民警楊某,他說,張向兵一案的確是由他和另一位民警臧某負責辦理的,后來,檢察院認為該案達不到起訴條件,公安局就釋放了張向兵。至于為什么當初會刑事拘留張向兵,“時間長了,我已記不清詳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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