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余萬打入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400余萬不知去向
鐵道部文聯副秘書長陳宜涵夫婦進入檢方視線
張藝謀250萬酬勞,117.8萬元稅款;實際制作費用600~700萬;近400萬不知去向
審計署不久前公布的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制作片頭署名“導演張藝謀”的《中國鐵路》宣傳片,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督洕鷧⒖紙蟆酚浾邔Ξ斒赂鞣秸归_調查,揭開“天價《中國鐵路》宣傳片事件”內幕。
1 未經招投標,總投資1850萬元
記者了解到,2009年,鐵道部擬邀請張藝謀導演拍攝名為“和諧鐵路”(后改名“中國鐵路”)的宣傳片,并通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找到張藝謀。同年9月9日,張藝謀同意委托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拍攝制作這部宣傳片。該公司未經投標便從鐵道部獲得宣傳片的投資款,“點名讓張藝謀拍攝,便通過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經記者核實,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張震燕,主要從事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和信息咨詢,經營期限至2027年。
拿到張藝謀親筆授權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與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和諧鐵路》宣傳片委托攝制協議”。記者幾經周折從鐵道部內部人士處獲得的這份協議顯示:該宣傳片拍攝制作的全部費用為1550萬元,由“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分別在“創意方案”、“拍攝”、“后期制作”三個節點分三次支付給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該片共分為10分鐘、8分鐘、5分鐘、1分鐘、30秒和15秒共6個版本;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張藝謀任導演,親自完成拍攝創意文案、指導拍攝制作、完成編輯剪輯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導演 張藝謀”。
鐵道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2010年,因該宣傳片制作期延長、需追加10分鐘不同版本,遂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在原協議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追加投資300萬元,總投資調高至1850萬元。
2 張藝謀共收取250萬元稅后酬勞
張藝謀告訴記者,鐵道部和他本人之間從未就該宣傳片簽訂任何協議,亦無任何資金往來,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這個項目的“中介”,分別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簽訂了合同。
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該片的攝制協議后,于2010年1月與張藝謀簽訂勞務合同。這份勞務合同顯示:張藝謀負責宣傳片的創意及藝術風格,并作為總導演參加前后期制作;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向張藝謀支付勞務費用為100萬元人民幣(稅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鐘不同版本,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這份補充協議除標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追加支付張藝謀150萬元”外,還特別增加了“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張藝謀的姓名、肖像進行任何商業宣傳”的補充條款,但該條款與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和“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合同中“署名‘導演張藝謀’”的內容相悖。
張藝謀分兩次收取250萬元的酬勞是否繳稅?北京市稅務部門開具的繳稅單和相關信息顯示:張藝謀前后兩次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47.3萬元和70.5萬元。
張藝謀說,他多次參加宣傳片創意會,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主題,我希望從人的角度貫穿、以藝術方式切入;畫面,除了唯美還要自然,不能總是火車跑來跑去;音樂,要展現各地特色,在剪接的節奏上有樂感……但最終的交付完成片未經我審改便在高鐵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達到我最初構想的三分之一。”
3 陳宜涵夫婦被帶走調查
張藝謀告訴記者,直到“天價宣傳片事件”曝光后,他才驚悉該片總投資竟高達1850萬元。“2011年,審計署曾就該片進行調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證據。現在回想,估計與該片投資額流向有關。”張藝謀表示,國家如果對這筆違規資金作進一步處置,他將全面配合,接受監督。
那么,除張藝謀收取250萬元酬勞和117.8萬元稅款外,其余1482.2萬元的投資到底去向何處?
據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內部人士透露,除張藝謀的酬勞外,該宣傳片的實際制作費用(含稅)也就六七百萬,剩余的700余萬元有人拿了回扣。他說,“新時刻”做了1850萬元的假賬,如果有人查賬,根本經不起查!
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的一位負責人透露,鐵道部花1850萬元拍宣傳片,就是沖著張藝謀來的,不然不會付那么多錢。作為“中介”的“新時刻”,欺騙了鐵道部,其與張藝謀所簽合同和與鐵道部所簽合同相悖,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檢方已查實“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先后共轉賬三次,總金額為1400余萬元,與合同約定的1850萬元不符,其余400余萬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擔任鐵道部宣傳部宣傳處處長、現任鐵道部文聯副秘書長的陳宜涵進入檢方視線。7月中旬,陳宜涵與其丈夫、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因該宣傳片事件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
據知情人士透露,事發前陳宜涵因鐵道部天價宣傳片一事接受調查,調查人員在其家中查獲超過1000萬元的巨額現金和至少九本北京市房產證;由于陳職務級別較低,不可能貪污這么多錢,隨即調查方向轉向劉瑞揚。接著就在同一天,檢查人員在劉瑞揚辦公室發現大量存折和購物卡。劉瑞揚因此東窗事發。
4 律師稱張藝謀不需返還報酬
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下發的《關于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120萬元以上的,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維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該項目未經招標、損害了國家利益,同時也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故“鐵道影視音像中心”與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李維律師說:“具體到本案,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應返還1850萬元,而公司支付導演費、攝制費的損失,由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和‘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分擔。”
不過李維表示,張藝謀獲得的勞動報酬不需要返還,“公司和張藝謀簽訂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標,是雙方真實的意向,該合同是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張藝謀已付出勞動,獲得報酬是合法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次未經招標的“天價宣傳片”事件,從根本上暴露出宣傳資金等政府消費中存在的問題:一是預算不夠細化,政府報給人大審議的預算里只有“類”和“塊”,而真正體現資金流向的“項”和“目”基本沒有。二是預算外資金太多,資金的體外循環過多。受訪專家指出,政府部門搞形象宣傳片的沖動必須得到遏制。政府請明星拍宣傳片,用公款追星,實際是給自己臉上貼金,這種華而不實的行為讓老百姓很反感。 據《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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