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這意味著在我國實施已經近20年后,隨著人們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的巨大變化,這部法律的修改進入實質階段。
如何規范和保護“網購時代”消費?怎樣確保消費者信息安全?產品質量不過關,退貨是否順暢?消費者維權“舉證難”何時了?這些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消法修正案草案均有涉及。
看點一:法律將對網購欺詐說“不”
隨著信息技術發展,網購逐漸成為人們購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由于這種消費方式不易辨別商品真實性,投訴的數量居高不下。以北京市工商部門和消協2012年受理的申訴投訴量看,涉及網購的申訴投訴數量居首位,超過全市服務類申訴投訴量一半。
對此,草案作出規定首先是要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真實、必要的信息。
在保護網購消費者選擇權方面,草案賦予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律專家胡鋼評價說:“草案規定商家有完整、如實告知的義務,對網購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后期選擇權的規定比現行消法更細。”
針對網購商品七日內退貨的規定,胡鋼介紹,七天在業內叫冷靜期或反悔期,這一規定符合國際立法慣例。
在保護消費者的損失賠償請求權方面,草案規定當網絡交易平臺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臺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胡鋼認為,這一規定加大了網絡交易平臺商的責任,保障了網絡消費者的權益,是“重大突破”。
但針對目前網購交易中70%來自“個人”對“個人”交易的現象,如何規范賣家行為,這次修改并未體現。胡鋼說:“非現場購物不僅要強調契約自由還要講公平正義,應該嚴格用經營額或代售商品的數量加以區分是否屬于商業行為,以確保這類消費者的利益。”
看點二:消費者個人信息,經營者不得擅自泄露
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目前普遍困擾消費者的一個難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介紹,實踐中有的經營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擅自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嚴重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生活,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