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陜高速上發生車禍,信陽市高速交警支隊稱,一名搶貨物的村民被后來的車撞死。實名認證為滬陜高速新區路政大隊路政員的@陳小威Bora稱事發當晚他在現場,還稱贊網友“撞死活該”的說法“很有見地”。(2月21日《河南商報》)
如果說微博上的個人價值判斷屬于意見多元,那么,數萬跟帖中俯拾即是的“活該”則令人齒冷。情理上說,車禍本屬不幸,更不幸的是竟然遭遇村民哄搶。這一樁樁道德悲劇,令不古的人心平添悲涼:1月6日10時,裝載40噸甘蔗的大掛車從江西大廣高速新余互通轉入昌金高速時側翻,附近村民不顧危險紛紛涌上高速哄搶甘蔗;1月18日,一輛載有46頭黃牛的雙層貨車駛至京滬高速新泰段側翻后,周圍村民趁機搶牛,還有人將死牛的牛腿割下拿走,迄今尚有3頭未找到;1月31日晚,一輛滿載橘子的貨車在滬昆高速公路新余段遭追尾,車上橘子散落一地,附近村民聞訊后一哄而上……
在中國,哄搶是個糾結的話題。一方面我們有路不拾遺的傳統美德,另一方面又時常遭遇搶活魚、搶煤、搶水果,甚至連食用油外泄,都能引來數百人拿著鍋碗瓢盆過去舀。于是“哄搶該死”,已經成為底線上的判斷——這個邏輯推演很簡單:道德滑坡,就該嚴刑重典。但問題是,哄搶固然是不道德行為,甚至涉嫌犯罪,但真的到了“該死”的地步嗎?即便上升到法律高度,從眾性哄搶幾瓶日化用品,就該判其死刑嗎?在良善缺失的時候,以暴制暴的偽善最值得警惕,因為它養成的不僅是一種戾氣,還有可怕的社會報復心理。
是非與生死,都不是非此即彼的游戲。哄搶致死,固然不是光彩的事情,但有兩點是肯定的:一者,它未必是大惡,在大眾心理學范疇,一個秉性善良的人,也可能在“烏合之眾”中不自覺地隨波逐流;二者,一個人本的社會,沒有什么比生命更值得敬畏與信仰,這也是“去死刑化”已經在全球很多國家成為現實的根源。再是大惡不赦的人,也慎用生命剝奪的方式去懲戒,何況當事人已經因此而不幸身亡,還得“痛打落水狗”嗎?
面對司空見慣的哄搶事件,其實不能忘了幾個事實:一是哄搶散貨并非“中國式”鬧劇,美、德等發達國家有,阿根廷、尼日利亞等發展中國家也不缺,當然,哄搶之后,隨之而來的是警方調查;二者,公民物品之所以屢屢被哄搶,實際上是另一種“公地悲劇”。既然公民私產受保護的力度孱弱,一旦散落公共區域,幾乎就成了無主的公物,于是“不搶白不搶”。更重要的是,哄搶事件之所以屢屢在高速公路等處發生,根本就在于缺乏問責,法不責眾。既然每次哄搶之后頂多是“制止”而已,既然《物權法》都保護不了公民車上的私產,趁火打劫、趁亂謀私還有什么奇怪的呢?而相較于偶發的哄搶,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淘金隊”也許更值得警惕。
哄搶致死的公民該不該對之秉持底線的悲憫,這就像“落水的小偷要不要救助”一樣,看起來無比糾結,實質上卻是法與理的考量。在一個以理性打底的公民社會,“哄搶散貨者撞死活該”的留言,斷不該成為新聞事件的主流跟帖。(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