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強奸案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女性朋友注意人身安全。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天氣較熱的月份,而且不僅僅發生在陌生人之間,還有朋友之間,甚至男女朋友之間。
海西晨報訊(記者 主父真真 通訊員 楊長平 許露筠) 女友要分手,男子竟提出要發生性關系,見女友不從,男子竟強行把女友按倒在地,欲實施強奸。雖然最后并未得逞,但男子最終也被判刑2年4個月。
欲分手差點被男友強奸
小軍(化名)和麗麗(化名)是男女朋友關系。2011年10月16日是小軍的生日,當晚,他邀請麗麗來家里慶祝。開始一切都很浪漫,但在后來的交談中,兩人因意見不合爭吵。
當時麗麗提出要分手,小軍也同意了。但就在麗麗離開時,小軍提出要與麗麗發生性關系。被麗麗拒絕后,小軍仍強行將麗麗按倒在地,脫去麗麗的內衣、內褲,并對其實施暴力。
在麗麗的誓死反抗下,小軍沒有得逞,但是要求麗麗為其手淫,否則就不放她走,麗麗無奈之下只得照做。麗麗回家后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將小軍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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