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17日公布了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結果顯示,42家單位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此外,審計還發現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
審計署介紹,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審計結果顯示,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范項目實施,取得較好成效。
審計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具體情況是:
(一)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遼寧、寧夏等省區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促使金太陽示范工程等項目投入運行并達到預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單位(企業)采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
(二)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審計署表示,山西、河南等省有關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廣東、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積極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加快了資金撥付和項目實施進度。對于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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