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修改后的《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和簡易快速處理實施辦法》實施,規定只要發生“人未傷,車能動”且車損在2000元以下的物損交通事故,都可以走“快撤快處”流程,以節省時間、避免引發擁堵。然而,“快撤快處”機制“叫好不叫座”。“快處”不易,“快撤”不敢,如何破局?前幾天江北交警與來福士廣場物業的合作,或許值得借鑒。
四成以上事故符合“快撤快處”
早晚高峰時段,道路上常有車輛刮擦小事故,為提高事故的解決效率,避免引發長時間的擁堵,交警部門出臺了“快撤快處”機制。然而在實際中,“快撤快處”應用率不高。
6月24日下午5時20分,在永豐橋東往西方向的橋中間,兩輛私家車追尾了。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車能動,人也沒有受傷,完全可以按照“快撤快處”機制來解決。不過,這兩位車主不但沒有挪開堵著的車輛,還不報警,就直接在橋中間協商起車輛的賠償事宜了。可以想象,晚高峰時段來這么一出,后方堵得有多少嚴重。
“根據我們的統計,每天發生的交通事故,有四成以上是符合‘快撤快處’機制的,但真正用這個機制來解決的很少。”江北交警大隊的翁警官說。
信任尷尬導致“叫好不叫座”
“快撤快處”機制遭遇的尷尬,與“信任危機”有很大的關系。
先說“快處”不易。“快撤快處”機制雖然已經實施了3年,但真正了解處理流程的人并不多。當事人如果不是經歷過幾次事故的“鍛煉”,要想“快處”還真不容易。因為不了解,所以車主不敢處理,怕自己吃虧。
再說“快撤”不敢。發生交通事故時,絕大多數車主第一反應就是打電話報警,因為大家都擔心責任分割不清楚,怕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所以,一定要等交警來了再處理。這里面凸顯了一種信任危機,車主需要交警的權威或者可靠的“證人”來確保自己的利益。
破局或可借助社會力量
前幾天,江北交警大隊與來福士廣場物業合作,嘗試“雇用”保安來充當“見證人”,幫忙解決這類“快撤快處”事故。這或許可以打破“快撤快處”機制“叫好不叫座”的怪圈。
據了解,交警專門組織警力對保安進行專業培訓,并人手一份配發《交通事故處理手冊》;同時還與物業建立了“聯動對接”機制,符合“快撤快處”的,物業先處理,解決不了就交警上。而物業方面,除了給每位保安配相機,以便隨時取證外,還制定了專門的獎懲制度,來保障這項行動。物業經理說:“我們和交警合作,對各方都有利,我們解決了這種小事故,對交警來說節省了警力;我們保障了廣場的秩序;而顧客節省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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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撤快處”
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報警咨詢。如果確認可以實施“快撤快處”的,第一步是固定證據:把雙方車牌號碼、碰撞部位(痕跡)、事故地點拍下來,拍事故現場時最好是全景。
獲取固定證據后,將車移到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地方,如果需要保險公司理賠,打保險公司電話備案。之后,驗證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是否過期。如果沒有問題,雙方填寫“物損交通事故見證卡”后,約好24小時內到保險理賠中心進行處理即可。不必等交警、理賠員到現場。
特別要提醒的是,在驗證交強險時,如果發現車輛的交強險保在寧波大市以外的,必須報警請交警到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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