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記者從溫州樂清法院獲悉,日前,樂清一女子被新認識的男性朋友約出去玩,不料被該男子強奸。女子立即報警抓獲該男子。在刑事拘留期間,男子家屬送給女青年三萬元,該女子為幫男子開脫,便向檢察機關反應說是自愿發生性關系。查明事實后,該女子被樂清法院一審宣判該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小麗(化名)是樂清人,今年24歲。2011年12月31日晚上,彭某通過微信聯系剛認識不久的小麗一起出去玩。彭某將小麗帶到一大酒店KTV包廂內與朋友喝酒玩樂。
玩到凌晨1時許,彭某帶著小麗說是到酒店客房拿東西。進入客房后不久,彭某不顧小麗的強烈反抗,強行撕破、脫掉小麗的衣服、裙子等。
小麗立即打電話給朋友求助,并打110電話報警求助,但彭某仍將小麗按倒在床上,強行與小麗發生性關系。
彭某當天就被警察抓獲歸案,并于2012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1月14日被逮捕。2月28日樂清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后,彭某家屬為使彭某逃避刑罰,多次找小麗說情,要求小麗向檢察機關出具虛假陳述,證明其自愿與彭某發生性關系。
2012年5月一天,小麗發燒到醫院掛點滴,彭某家屬找到小麗給她一萬元錢,讓她保重身體,將錢留下就走了。
幾天后,彭某家屬又約小麗到一茶座,給小麗兩萬元,并交給小麗一份打印好的《情況事實反映書》,大意是證明小麗是自愿與彭某發生性關系,撕破衣服是在發生性關系后,彭某不讓小麗走才把小麗衣服撕破的。
彭某家屬讓小麗將這份書面材料重新抄寫一遍并簽上小麗自己的名字。彭某家屬向小麗保證,小麗作虛假陳述,彭某就可以出來了,案件不會被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不會再找小麗談話,并說可以保證小麗安全。
小麗心想彭某已經關了這么久了,已經得到教訓了,于是按彭某家屬要求的做了。
彭某家屬和小麗的行徑很快被檢察機關識破。2012年6月19日,小麗涉嫌包庇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彭某被樂清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小麗作虛假陳述包庇彭某案經樂清法院審理,法院認為,小麗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仍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鑒于小麗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小麗收取彭某家屬的3萬元系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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