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牟利,拉來親戚給自己“打工”,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100多萬盒,一審被判16年和317萬元罰金。17日上午,鄭立香等6人在廣州中院二審受審,法庭未當庭宣判。
“我知道錯了,請法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上,六人泣不成聲,流下了淚水。鄭立香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被認定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金317萬元,而他所雇請的幾個“打工仔”,都是他的親戚。
2012年5月23日,公安人員在一次執法行動中搗毀了四個制售假藥和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窩點,共查獲鄭立香等人生產和準備銷售的假藥“萬力可”89盒、“美國強根”1080盒、“美國種螞”12960盒,以及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綠瘦”、“燃脂排油”等膠囊成品約2000箱。
據公安人員統計,截至2012年5月,四個地點共生產、銷售“萬力可”、“美國強根”、“美國種螞”等假藥2.4萬多盒,銷售金額12萬余元;生產銷售“綠瘦”、“克巴娜”等假冒偽劣保健食品100多萬盒,銷售金額604萬余元。
據了解,2011年2月開始,鄭立香先后租下白云區東平老屋街二巷18號一樓、東平老屋前街一巷3號201房、龍歸鎮永興村十五社和興街1號一樓三處房子。他把這三處分別作為生產、包裝、倉儲的場地,在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生產“萬力可”、“美國強根”、“美國種螞”等多種假藥,以及“綠瘦”、“克巴娜”等多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并雇請了自己的兄弟鄭立陽、鄭勇、陳逵負責管理、采購和送貨。
2011年11月,鄭立香又注冊成立了廣州嘉得福貿易有限公司,租賃白云區黃石東路江夏東二路204—206號601房作為營業地,雇請了自己的妻子謝迎花和小姨子謝觀丹,通過網絡銷售所生產的藥品和保健食品。
2012年底,白云區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鄭立香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317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假藥罪或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立陽、鄭勇、陳逵、謝迎花、謝觀丹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7年不等,并處罰金。(王駿、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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