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其人
平日打坐練功 不讓家人去醫院
41歲的張偉高中文化,1990年畢業后曾在黃埔某油制氣廠工作,1998年開始個體經營,2007年后一直在家待業。兒子張明說,父母兩年前開始在家打坐,看道家書籍。平時家人生病,張偉會自行抓中藥,不讓家人到醫院看病。
張偉的弟弟稱,張偉六年前曾經營一文具店,后來一直失業沒有工作,全家靠妻子李玲當書店營業員的收入支撐。張偉和妻子感情和睦,多年來未見過兩人爭執打罵。平日兩口子一起在家看書,學習氣功治病。張偉有時到黃埔吉山村的屋子練功,不進食。張偉的父母也表示,平日張偉的舉止看不出異常。不過張偉的一個姐姐有精神病史。
平日張偉經常和岳父在吃飯時探討《黃帝內經》。“他在家里說一不二,不容許有不同意見。對兒子很粗暴,所以兒子什么都聽他的話。”張偉的岳父對女婿如此評價。
專家鑒定
患有“待分類的精神性疾病障礙”氣功是患病原因
鑒于張偉表現異常,警方申請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鑒定所先后安排3名和5名專家,在案發后兩個月內,在黃埔區看守所和精神病醫院兩次對其進行鑒定。最終鑒定報告認定,張偉患有“待分類的精神性疾病障礙”,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為了減輕受害人家屬對鑒定結果的疑慮,法院特別安排兩名鑒定人王醫生和姜醫生出庭作證。
“張偉自稱案發前氣很強,難以控制,五天五夜練功不吃不睡,而且身體感受到麻痛等,案發后,他也有打坐的行為,鑒定后在精神病醫院住院期間,也有打坐練功。”主鑒定人王醫生表示,張偉并未認識到自己練習氣功的危害性,只要他不脫離練習氣功的行為,就有可能再次實施危害社會的暴力行為。
王醫生解釋,可以確定張偉患有精神病,但其癥狀和成因不能準確歸入已有明確診斷標準的各項精神疾病,故將其納入精神病鑒定標準最后一項“待分類”中。在張偉的個案中,氣功是患病原因,但無法確定氣功是直接引起,還是間接誘發其本已存在的精神障礙。
(原標題:練氣功走火入魔 男子燒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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