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孫曉雯與海南航空一飛行員周小權相識相愛并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有一個可愛的寶寶。孫曉雯結婚后一直沒有工作,與周小權父母一起居住,后與公公婆婆吵架鬧翻,搬出家與丈夫共同在外租房住。孫曉雯懷孕后,公公婆婆欲將其接回家待產,但她并沒有回去,反而與丈夫一家人不再聯系,直到孩子出生后,周小權才與孫曉雯取得聯系。后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并就孩子的撫養權打起了官司。
孫曉雯是一個四川姑娘,一個人獨居在海口,父母都在老家。2008年8月,孫曉雯與一名飛行員周小權認識,相戀一年后,兩人登記結婚,為結婚買了一套新房產。
結婚當年,夫妻倆簽訂《已知物權的確認及債務協議》,協議中說明已知物權及債務的確認及約定位于國興大道的新房產權和裝修歸屬于周小權,新房新增家具物權和股票投資物權歸屬夫妻二人。
周小權一直與其父母一起居住在海口,父母都已經退休。結婚沒有多久,2009年12月,孫曉雯與周小權家人吵架后,夫妻倆就搬出去在外租了一套房過“二人世界”。
2010年,孫曉雯懷孕了。2011年5月10日中午,公婆欲將其接回家待產。當晚,孫曉雯離家出走,直到孩子出生。2012年,夫妻倆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提出相應要求。
經法院查明,2011年5月12日孩子出生后,因周小權聯系不到孫曉雯,沒有支付過一分錢生活費及孩子撫養費,孩子出生后兩人的一切費用均靠向朋友借債來維持。
一審法院認為,因孫曉雯無工作、無經濟來源,無固定住所,老家又在四川鄉鎮,在海口由孫曉雯撫養孩子顯然經濟上存在困難,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周小權父母退休在家,周小權在海口有住所,經濟上有保障,由周小權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依照相關規定判決準予周小權與孫曉雯離婚;婚生兒子由周小權撫養;孫曉雯對兒子享有探視權。
孫曉雯不服提起上訴稱,婚后雙方感情尚可,但周小權父母對孫曉雯有很深的偏見。2009年12月,孫曉雯不堪周小權母親的虐待,與周小權一起搬到外面居住。
2010年8月孫曉雯懷孕,2011年2月在孫曉雯懷孕期間,周小權提出離婚,并聲明以后不再負擔孫曉雯的生活費、房租、懷孕期間的營養保健費等。“懷孕期間周小權的父母一直在精神上和肉體上折磨我,周小權父親還用腳踢我。”孫曉雯說。“等孩子出生后,我主動與周小權聯系商量雙方婚姻的解決辦法,周小權始終回避。”庭審過程中,周小權提出孩子不是他的,并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在一審時申請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孩子就是他的。
孫曉雯認為,當時孩子還不滿兩周歲,從孩子出生至現在均由她撫養,周小權從未關心照顧看望過孩子,沒有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經濟條件并非決定孩子撫養權的唯一因素,更重要的是感情的關心照顧,孩子現在還只兩歲多,離不開母親的關愛,不能使得孩子從小就失去母愛的溫暖。“并且,現在我父母也來海口了,我也找到了工作能夠撫養孩子了。”孫曉雯說,“當時簽訂協議也是在婆婆的威逼下才簽訂的,因為不簽就說要離婚。”
二審期間,法院認定了上述事實。經海口中院審理,孫曉雯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周小權需要支付婚生兒生活費每月3000元至18歲為止,周小權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記者 劉凡靜 通訊員 胡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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