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不還嫁妝 女子起訴討要獲支持
作者:發表于:2013-10-28 15:51:09『 來源:京華時報 』
原標題:離婚后前夫不還嫁妝女子起訴討要獲支持
因感情不和,楊女士與石先生離婚。想去前夫家拉回自己的嫁妝,沒想到卻被拒絕。為要回嫁妝,楊女士將前夫告上房山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法院判決支持了楊女士的訴求。
楊女士訴稱,2005年4月,自己與石先生登記結婚。辦婚禮時,按照當地風俗,楊女士娘家陪嫁了冰箱、洗衣機、空調及家庭影院音響等。
兩人婚后生了一女孩兒。2011年9月,因感情不和楊女士與石先生協議離婚,約定石先生撫養女兒,房子歸石先生,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后楊女士搬出了原來的住處,幾天后,在回前夫家拉當初的陪嫁時,石先生卻百般阻攔,認為這是二人共同的財產,不予返還。
房山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后,石先生未到庭應訴,該案缺席審理。
房山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名下的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各自所有”的協議,原告要求的財產屬于其婚前財產,被告應返還。最終法院判決,石先生在10日內將彩電、冰箱等財物返還給楊女士。(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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