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登記戶口時,智障居民曹大信的婚姻狀況登記成了已婚,而且一直沒改。近日,曹大信要購買經適房,交房錢時才想起戶口本的事。如果是已婚,不符合購房條件,而且距交錢買房只剩一天的時間了。 一天之內,已經錯了十幾年的“婚姻狀況”能改過來嗎?
未婚變已婚 不讓買經適房
11月8日,沈河區居民曹大信,在其三姐的帶領下來到泉園派出所。曹大信是智力殘障四級,今年61歲。戶籍民警喬梁熱情地接待了他們,原來好多年以前,家人登記戶口時,不小心把曹大信的婚姻狀況登記成了已婚,但一想,要改還得審批很麻煩,就一直沒改。
近日曹大信要購買經適房,開出來的購房證明有效期僅有10天,截止日期就要到了,房錢才籌到,交房錢時才想起戶口本的事。“如果是已婚,不符合購房條件!”
當天一早,三姐打電話咨詢市公安局戶政處,工作人員告知:公安機關有規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登記錯誤的,戶口本登記為已婚,本人要求更改為未婚的,應出具相關證明,經民警調查。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或辦理《未婚聲明書》公證后,派出所給予更正。
婚姻狀況至少錯了13年了
當日一大早,曹大信的三姐來到沈河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她,婚姻登記處是從1990年開始聯網辦公的,但1990年曹大信已經38歲,按要求未婚男性公民購房應提供從年滿22周歲到至今的未婚證明才可以,并且目前戶口本上顯示的是已婚,所以不能出具未婚證明。
三姐又去了沈陽市公證處,也未成功。回來的路上,曹大信就犯病了,在車上一個勁兒地罵人,還要打人!實在走投無路,三姐來到泉園派出所求助。“如果今天改不了,購房的機會就沒有了!”
聽了三姐的訴說,戶籍民警喬梁看了一下表,此時已是15點50分了,但看到三姐著急的樣子和曹大信無助的表情,喬梁放下手頭的工作,在網上展開調查。因公安機關是2000年開始聯網辦公,經網上查詢,顯示曹大信無婚姻變動信息,也就是說此人的婚姻狀況至少已經錯了13年的時間了。
一天內真改回了未婚身份
經過溝通,沈河區婚姻登記處同意為曹大信開具從1990年到至今的未婚證明,但之前的無法提供。放下電話,喬梁靈機一動,想到由于近年來的行政區劃調整,原東陵區婚姻登記處也許能提供一些線索,打電話試一下吧!果然這個電話不白打,工作人員建議,到原東陵區檔案局查一查,喬梁趕緊又把電話打到了檔案局,經過查詢,證實曹大信在1974年9月2日到1990年9月2日未婚。之后喬梁又與曹大信所在單位和所在社區取得聯系,很快證實曹大信的確是未婚。
就這樣,至少錯誤了13年的事兒,在女警喬梁的熱心奔走下得以更正了。(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崔平 通訊員 曲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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