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廳相關人員表示,為鼓勵我省農民工返鄉創業,針對外省轉回我省就學的本籍學生,如取得轉學證明困難,可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辦理相關轉學手續,同時采集錄入該生信息。
轉校生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僅需轉入學校出具同意該生轉入證明,作為佐證材料上傳至學籍管理系統,學校和當地教育局直接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完成其余轉學流程。其他相關紙質材料學校存檔備查。
如果轉校生在原學校已錄入學籍信息,轉入學校就不能對學生的信息進行二次錄入。
學生已在轉入學校就讀的,由轉入學校進行學籍錄入。如轉入學校未在系統中及時提交申請,造成轉出學校學生統計等異常情況,要承擔責任。
高中學籍的管理,在正式學籍管理辦法公布之前仍按省高中會考辦原管理方式進行。但對高中階段的借讀生,不能作學生異動處理。此外,由外省轉入我省,或我省轉出到外省的學生,必須保留完整的紙質轉入(出)材料備查。
省教育廳要求,嚴禁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錄入學生重復信息和虛假信息。凡學校在校學生數與學校實際學生數不符的,學校要承擔責任。(鄭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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