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列入村務管理重要內容,加強村級調解組織建設,結合村“兩委”換屆選舉,跟進調整各行政村調解委員會成員,由村委村民推選為人公正、熱愛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村民為調解主任,同時吸納村里有威望、懂法律、處事公道的老黨員、老干部、“兩代表一委員”擔任調解成員,積極參與調解工作,壯大村級調解力量,確保基層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強化調解業務培訓。為切實提高村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定期召開全鄉人民調解員培訓會議,邀請縣司法局具備豐富調解經驗的人民調解精英為廣大調解員進行培訓授課,通過講解《調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規范調解業務,明確調解文書檔案書寫要求,同時深入淺出的講解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及熱點難點類矛盾糾紛的法律適用和經驗技巧,進一步強化基層調解員的綜合素養和調解業務能力,為基層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打牢基礎。
落實調解機制保障。為及時調處解決群眾矛盾與訴求,促進矛盾糾紛源頭解決,望豐鄉明確屬于村級調解組織轄區內的糾紛,必須由村級調解組織100%先進行調處,對實在調解不下的糾紛再上報鄉人民政府調委會進行調處。同時,健全人民調解員 “以案定補”機制,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實行一案一補,根據調解案件難易程度、規范程度,每件給予100至500不等的補貼標準,確實有效調動了廣大基層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今年來,我鄉村級調解組織共成功調解矛盾糾紛27起,排查預防矛盾糾紛52起,為鄉黨委政府減輕了不少工作量和壓力。真正做到了早發現、早化解,及時有效的把矛盾化解在“家門口”、化解在萌芽狀態,達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的良好效果,為全鄉的經濟發展、平安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供稿:雷山縣望豐鄉人民政府 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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