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圖解
兒子雇個假爹抵押了自家房產 親爹一怒,把公證處房管局都告了
目前抵押登記已取消;坑爹兒被判4年,“債主”15萬打水漂,導演鬧劇的中間人卻消失了
兒子坑爹的事,我們知道不少。可雇個假爹去坑親爹,你可能還沒聽過吧。如果我們再告訴你,坑爹竟然引發了四場官司,估計你要“當場震驚”了。
事情是這樣的:徐州市民張義的朋友想貸款,便請張義用房屋進行抵押,可張義在房管局發現,自己房子早就被人做了抵押公證,用的正是自己的身份。張義報警后得知:竟然是兒子張利勾結外人盜取自己證件,還雇傭了個“假爹”去辦抵押手續。
從去年到今年,這件蹊蹺事引發的多個案件,陸續在徐州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并審結。
通訊員 周琪 羅育憶 馮玉榮
林佳錕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東窗事發
1 房子被抵押,用的是自己身份證
2012年9月,張義一個朋友想向銀行貸款,請他幫忙用房屋抵押擔保。
張義同意了,和朋友一起到徐州市房管局后卻發現: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一個叫李劍的人在公證處做了抵押公證,在徐州市產權處也已辦了房產抵押權證,產權證、土地證等都押在李劍手上。
張義一下子懵了:自己從未將房屋抵押給別人,沒去過公證處,更沒委托他人辦理過公證抵押,怎么證件都押在別人手里呢?
張義找到公證處,公證處工作人員拿出了公證檔案,顯示有張義的身份證、單身證明、離婚協議書和所謂的簽名。不過,南京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公證書上“張義”簽名進行筆跡鑒定,認定并不是真正的張義所簽。
然而,警方調查的結果,讓張義瞠目結舌——這一切竟然是兒子張利勾結了一個叫胡進的“黃牛”,從而搞出的鬼名堂。
2 原是兒子偷了證件辦抵押貸款
事情要從2011年6月說起。當年28歲的張利認識了胡進。得知胡進開的投資公司對外開展放貸業務,張利就想借錢開家餐飲店。胡進表示公司暫時沒余錢,但可以幫張利找李劍開的放貸公司借,給放貸者年息15%。
張利很心動,他說自己沒房,但父親張義有一套房可以抵押。第二天,張利、胡進與李劍一起到張義家樓下簡單看了房子。胡進認為,根據房子情況,張利最多能貸15萬。于是,張利和李劍簽下15萬的借貸合同。
張利根據胡進的指點,到父親家偷出房產證、土地證和父親的身份證。3天后,胡進通知張利和李劍,到公證處辦理抵押公證。不過,由于張義是離異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和離婚協議書,于是張利先到社區開了父親的單身證明,然后又到徐州一家法院,要求開出父親的離婚證明。因為不是張義本人到場,也沒張義的授權委托書,法院拒絕了張利的要求。
眼看張利搞不到父親的離婚材料,胡進便找人幫張利制作了一份張義的離婚書,并找了一個刻假章的,蓋上了一枚假的法院檔案室“調查材料專用章”。
3 現場公證時,找個“假爹”來簽字
考慮到張義不會同意到公證處簽字,胡進讓張利找個人來冒充父親。
辦理公證書那天,張利花1000元從勞務市場找了個和父親年紀相仿的男子,代張義簽字,在公證處辦了房屋抵押公證書,并在房產部門進行了抵押登記。
案發后李劍說,當時他并不知道那個簽字的男人是冒充的。
隨后,李劍扣下了第一個季度的利息,將14.46萬元打到了胡進公司的賬戶。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胡進一度謊稱李劍只給了自己12萬元,剩下的錢讓李劍扣作利息和手續費了。
不明真相的張利信以為真,就收下了12萬元,將其中8萬留在胡進的投資公司用于放貸,用另外4萬買了一輛長安小汽車。不久,張利開車出了車禍,沒錢支付賠償款和修理費,便將車以2.6萬價格抵給別人。付完8000多元賠償款和修理費后,余下的錢被張利用在了平日花銷上。
當張利再找胡進要錢時,胡進人去樓空,至今杳無蹤影,8萬元也沒能追回。
連環訴訟
父親VS公證處
我沒簽名,憑啥不撤銷公證書?
隨著公安機關介入,事情還原了本來面目,然而此事引發的刑事、行政、民事三個程序上的連環訴訟也就此展開。第一起官司,發生在2013年3月,訴訟雙方是被兒子“坑”的張義和公證處。
當時在公證處,張義否認提供過土地證、身份證等證件,更否認簽名為自己所寫,要求公證處撤銷這份公證書。此時,雖然公證員意識到,此前來辦理公證的那個叫“張義”的人,并不是眼前的這個人,然而,公證處還是拒絕了張義的要求。
于是,張義將公證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撤銷對房屋設定抵押的公證書。得知經過鑒定,公證書的簽字的確不是張義所寫之后,公證處撤銷了原來的公證書。
兒子VS放貸者
坑完爹坑“債主”,該怎么判?
李劍因借款到期無法收回,又得知公證處撤銷了公證,就要張義將已抵押的房屋過戶給自己,遭到張義拒絕。無奈的李劍以被詐騙巨款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利到案后供述了全部詐騙事實,后被取保候審。因為預感到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張利不顧妻子規勸、丟下兩個年僅1歲和3歲的孩子逃往外地,后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去年2月,他在浙江長興一家網吧落網,后又被取保候審。
到了下半年,張利詐騙案由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因張利自愿退賠部分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去年12月,法院判處張利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對其剩余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父親VS房管局
“民告官”,把我房子還給我!
去年10月,就在張利詐騙案開審的次日,鼓樓區法院又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
原來,父親張義一紙訴狀又把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撤銷房屋抵押權證,歸還屬于自己的房子。
這起案件與張利的詐騙犯罪關系密切。隨著張利詐騙刑事案件判決的生效,此案經審理后很快有了結果:由于張利的詐騙行為得逞,使李劍因受騙所得到的房屋抵押權存在瑕疵,將房屋抵押給李劍的行為屬于虛假抵押,是違法和無效的。
今年1月16日,徐州房管局主動撤銷了該房屋抵押權證。
放貸者VS公證處
損失15萬 公證處該賠嗎
李劍認為,他向張利支付15萬元借款,因為張利提供了公證處出具的對房產抵押借款公證的正式法律文書。然而,公證處以張利等人結伙制造虛假的證件、法院調解書等虛假材料、冒名頂替為由,撤銷了上述公證書。
李劍認為,由于公證處沒嚴格審查、草率作出公證書,致使張利等人輕易騙取了他的錢財,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賠償損失15萬元及利息5.25萬。
在法庭上,公證處辯稱,對公證事項一般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基于申請人提供真實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依據公證法規定和規則,審核材料后依法作出公證,已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后查明張利因隱瞞事實、涉嫌詐騙,它才撤銷公證,主要過錯在于張利。李劍應通過刑事訴訟追償,請求法院終止審理或駁回其訴請。
法院查明,公證員向李劍詢問“對對方(張利等人)身份、材料是否核實清楚?合同是自愿簽訂的嗎?”時,李劍明確回答:“核實清楚。合同是自愿簽訂的。”公證員問:“對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可能帶來的違約風險是否有完全清楚的認識?”李劍答:“清楚。”
法院認為,李劍沒有證據證明公證處明知或應當知道“張義”是假冒的。可見,公證處在此過程中已進行了合法、合理和審慎的審查注意義務,并無過錯。
據此,法院駁回了李劍的訴請。揚子晚報記者昨天最新了解到,李劍已經提出了上訴。
■法官說案 如果公證處和房管局留點心……
這起由不孝兒子勾結“黃牛”抵押房子坑爹的事件,接連引發了4個案件,上演了法院能夠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案件程序,消耗了本不該消耗的司法資源,讓前來法院旁聽的人大代表和社區居民唏噓:實屬罕見,令人嘆為觀止。
但如果當事人李劍能進入涉案房屋實地看一看,是否就避免了這次損失?如果公證機關、房屋管理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等涉及公民身份審查的機構,不僅僅審查“張義”持有的身份證,還能進行身份登記與相貌登記的查驗,或能進行當事人身份證與指紋錄入的比對,或許就可避免這場消耗了大量時間和司法資源的糾紛。這方面,相關的行政機關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