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反歧視及平等機會的民間公益組織——廣州眾一行26日發布了一篇題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下的制度性歧視》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體檢標準》)中,對近2億的健康弱勢人群,包括艾滋病感染者(78萬)、血液病患者(以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者為例,僅廣東就1000萬)、糖尿病患者(9700萬)、聽力(1263萬)、視力(2054萬)障礙者的平等就業權利產生影響。
此外,因《體檢標準》對婦女的過度檢查以及事業單位招考等也參考適用。“因此受限制的人群數量將無法估計,如此嚴重的就業歧視問題亟待社會關注。”報告稱。
2004年以來,《體檢標準》已有過幾次大的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2010年3月。
雖然屢經修訂和完善,但仍存在大量針對艾滋病感染者、血液病患者、糖尿病患者、聽力、視力障礙者和婦女等的限制性要求。“屢次修改,體現了社會意識的不斷進步和國家制度的不斷改善。看到這種改變的可能性,我們希望與社會大眾和行政部門一起尋求解決辦法,消除制度性就業歧視。”眾一行機構總干事郭彬補充道。
報告指出,《體檢標準》的要求和規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涉嫌違反了我國政府簽署和批準的諸如《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的不歧視準則。同時,也違背我國現行的《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殘疾人保障法》、《民法通則》以及《侵權責任法》等對求職者平等就業權和人格尊嚴的保護條款。
報告認為,“我國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實際上是各種公務員職位對身體條件的特殊性要求集合,而非所有公務員職位對身體條件的共同性要求的集合。”
郭彬表示,在國家消除就業歧視政策不斷出臺的情況下,推動修改《體檢標準》消除制度性歧視的歷史時刻已經來到。
如何能夠有效消除以《體檢標準》為代表的“制度性歧視”,報告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借鑒香港地區的反歧視理念和制度經驗,構建完備的反歧視法律體系。修改和完善《體檢標準》,在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的前提下,暢通救濟渠道,并積極推動反歧視立法。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等等。(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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