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該縣紀委已查處兩起干部違規違紀情況。
查處:社區主任操辦婚宴被撤職
今年初,長寧縣某社區主任劉某為兒子操辦婚宴,婚禮前晚和婚禮當天中午,兩頓正席共操辦宴席718桌。劉某在為兒子操辦婚禮過程中,收受親戚、朋友“人情”539580元,結婚花費577022元。經過長寧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建議當地政府按照組織程序依法罷免劉某社區主任職務。
規定:適用一切婚喪喜慶事宜
《規定》適用于全縣正、副科級職務的干部,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層及以下干部,參照本規定執行!兑幎ā分饕轻槍閱氏矐c事宜,包括領導干部及其子女、親屬的嫁娶,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親屬的喪葬、工作調動、職務升遷、過生日、遷新居、升學、參軍、就業等事宜舉行的儀式。
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禁大操大辦,注重社會影響。嚴禁領導干部或其他人員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網絡、公告欄等擅自發布相關婚喪喜慶事宜的信息。嚴禁領導干部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婚喪喜慶宴請和借機斂財。
要求:事前事后填報告表
《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含親屬)操辦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應于10日前和10日后,分別填寫《領導干部操辦喜慶事宜預報告表》和《領導干部操辦喜慶事宜情況報告表》,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分別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如果屬于喪葬辦理,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相應內容,并于事后1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操辦喪事情況報告表》,寫明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關紀律和接受監督的態度,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分別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把執行婚喪喜慶事宜相關規定情況作為年度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進行民主評議,接受群眾監督。
長寧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說,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對收受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等應責令退還,無法退還的應予以收繳。對利用職務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或侵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記者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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