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深圳交警局的統計數據顯示,車牌號為粵B3LF42的海馬牌小型轎車,近半年闖紅燈數量高達102宗,其中僅今年1至4月闖紅燈違法就有81宗,次數之多自動當選為“闖王”,且罰款均未處理,另有超速、違法變線、逆行等違法各1宗。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處五百元罰款;一年內有上述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記者還粗略估算了罰款金額,前兩次每次500元,第三次起每次1000元,102次共要繳納101000元的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涉事車主將被扣分612分。
排名第二的為一個號牌為粵B79229的豐田小轎車,自2006年開始未年審,累計違法101宗,其中半年內闖紅燈違法逾百宗,均未處理。車主為深圳市寶安區公明合水口中信彩印廠。
排名第三的是號牌為粵SS4642的五菱輕型普通貨車,自2004年開始未年審,累計違法163宗均未處理。其中今年1至4月違法38宗,均為闖紅燈。車主為東莞市清溪祥利百貨商店。
深圳市交警透露,13日交警機訓大隊民警經對海馬車車主何某進行調查并暫扣了違法車輛、行駛證以及駕駛證,何某也承認所有交通違法是自己無視交通法規所為,并愿意接受處理。據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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