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介紹,為了購買喜歡的名牌衣物和電子產品,28歲的無業男子宋某便琢磨辦張信用卡。于是,他在哈市某銀行的信用卡中心辦了張能透支4萬元的卡。當把卡激活后,他馬上開始投入使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他多次刷卡消費,購買多件名牌襯衫、皮鞋、牛仔褲、手表等衣物,還購買了平板電腦和手機。
3個月后,銀行開始向宋某催收透支款項。銀行多次打電話發短信催款,可宋某就是不還錢,最后還換了電話號。
為了躲避銀行不斷的催促,宋某便離開哈市前往浙江避風頭。去年10月,宋某在浙江某賓館內被警方抓獲。警方稱,算上利息,宋某共透支本息合計5萬元。據宋某交代,他透支信用卡就是為了消費,自己一次也沒還過錢,因為他壓根沒錢還。
日前,南崗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宋某已將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償還,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最終,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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