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訴稱,她與張先生于1980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二子均已成年,近年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自2009年起,丈夫與同村一女子多次發生兩性關系,今年她抓到丈夫還與該女子在一旅館租房同居。王女士稱,她已不再相信丈夫的虛偽承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張先生不同意離婚,稱自己與妻子還有感情。他承認自己與一名女子在旅館開房,但否認租房同居,并保證這種事情今后不再發生,希望妻子給他一次改正的機會。
法院認為,王女士和張先生已結婚30多年,感情基礎較好。在婚姻生活中,張先生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夫妻感情,但張先生表示對妻子還有感情,并愿意改正錯誤,法院因此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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