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有夫之婦李某與慶某相識并發生婚外情,丈夫張某見妻子經常秘密發短信、接電話,懷疑妻子有外遇,夫婦倆因此經常吵架,最后導致兩人離婚。離婚后,張某仍與前妻住在一起,考慮到5歲的兒子,兩人準備近期復婚,但奸夫慶某再次糾纏將感情推向深淵。
2014年5月11日,慶某不滿李某離婚后仍與其前夫張某住在一起,遂將之前拍的李某裸照通過彩信發給張某,張某在電話中與慶某大吵一架。當日21時許,慶某約情人李某出來見面,張某帶著菜刀找到正在約會的慶某,持刀將慶某帶到工廠宿舍,讓慶某跪在地上,問慶某是留下一條命還是打斷慶某的第三條腿(生殖器)。李某得知慶某將其裸照發給前夫也很生氣,踹了慶某幾腳。慶某提出賠償張某1萬元,張某說要賠償5萬元,慶某只得同意。隨后,慶某打電話給其哥哥要求帶5萬元過來接其,其哥哥報警,將來拿錢的張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要挾的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張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本案是因被害人慶某破壞別人婚姻家庭引發,慶某在本案中存在過錯,可以對張某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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