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殷實的李斌一直身邊圍繞多個女人,第一任妻子正是接受不了他到處沾花惹草的惡習,和他離了婚。離婚后不久,李斌結識了比他小12歲的沈梅,并成功追求,兩人于2010年8月結婚。然而,平靜安穩的家庭生活并不能滿足李斌,婚后他依然流連于酒吧、歌廳等場所,與不同女子搞曖昧,還搭上了妻子的閨蜜。
在一次次出軌后,為獲得妻子原諒,李斌寫下若干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在外面摘花惹草,今生只愛你一人,如果再出去鬼混,我自愿凈身出戶。保證人:李斌。”
“保證書”最終還是沒能讓李斌浪子回頭,沈梅對丈夫失望了。2014年8月,沈梅手持10多份“保證書”,至鹽都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丈夫李斌凈身出戶。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原來李斌擁有鹽城一家制造公司50%的股份,沈梅堅稱該股份市值為5000萬元,同時李斌擁有兩幢別墅、多輛豪華汽車。承辦法官考慮到千萬的家產畢竟都是李斌婚前個人財產,凈身出戶對李斌過于嚴苛,在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沈梅放棄股權,李斌給予沈梅1500萬以及兩幢別墅作為補償。(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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