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政府部門權力交叉嚴重,特別是一些涉及到相同利益或者相同職權的地方重疊較多,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公開“權力清單”,能夠讓公眾知道政府的權力邊界,讓權力界限清晰化,讓權力運行透明化,既能從源頭上簡化政務流程、減少尋租機會,也能在實踐中加強社會監督、促進良性互動,從而斬斷審批過程中的種種利益鏈條,提升辦事效能。
如果說,以“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為特征的法治政府是一座高樓大廈,那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就是這座法治大廈的堅實地基。“權力清單”將權力置于陽光之下,實行陽光操作,是從體制深處、權力源頭預防腐敗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曬在陽光下的權力,必然會慢慢走向正規;陽光照射中的官員,也便不再敢去伸手。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權力清單”不僅能約束干部的各種“出格”行為,而且能從根本上斬斷“權力任性”。
當然,不可否認,在推行之初,權力清單必然會遇到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只要立足實際,在實踐中動態完善權力清單,敞開大門接受群眾的監督,就一定能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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