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歷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房地產公司,被一家廚具公司以欠付57萬元貨款為由起訴至通州法院。經過調解,房地產公司當庭同意支付貨款,卻遲遲不予執行。廚具公司申請執行后,執行人員多次去歷某的公司和住所,都無法找到他。
2014年年底,北京法院開展集中整治老賴行動,并和北京警方協作,將一大批長期賴賬者列入公安協查范圍。歷某就在其中,他的身份證在京使用情況被警方監控。
近日,歷某在朝陽區一家酒店宴請生意伙伴,當晚用身份證登記入住酒店。在他使用身份證時觸發了公安機關的一級監控網絡系統,朝陽公安分局雙井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酒店將歷某帶到派出所,并在次日凌晨3點通知了通州法院的執行指揮中心。
執行法官和法警立即趕赴派出所將歷某帶回法院。當時,歷某央求法官不要將其司法拘留,愿意馬上支付執行款。當天,歷某承擔了調解書確認的貨款57萬元及6年來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43萬元,總計100萬元。(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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