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網友在南充順慶區蓮池路與北湖路十字路口看到一幕,一位年近30歲左右的婦女踩著“風火輪”,提著塑料口袋從路口經過。不過,這樣出行雖然拉風,但交警部門提醒,電動獨輪車屬于一種輪滑工具,不允許在機動車道行駛,否則可以處50元以下的罰款。
“有點意思,站在上面就可以了,不費體力。”在附近水果店上班的年輕服務員李林(音)告訴記者,自己在成都見過有很多人玩這個,并表示自己也想買一個。
“風火輪”叫電動獨輪車,通過充電就可以,就像電瓶車一樣,出行很方便。李林笑著說,“像這么熱的天,要是再設計一個傘或頭盔之類的,更安逸了!”
據了解,使用電動獨輪車時,只需要身體向前傾斜,電動獨輪車就會感知到動作,并加速前行;身體后仰時,電動獨輪車便會自動控制電機減速。
對這樣的電動獨輪車,是否可以上路?今天上午,記者咨詢了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稱,電動獨輪車不屬于機動車范疇,不允許在機動車道行駛。
“電動獨輪車可以看作是帶有電動驅動力的一種輪滑工具,和滑板、旱冰鞋很類似。”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使用輪滑工具上路行駛,交警部門可對當事者處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罰款。
作者: 何春林 許秀蓮 梅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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