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屬大型國企的業務員鉆單位空子“悶聲發大財”——
兩年多時間里貪污受賄超140萬元
還騙老婆說是單位發的獎金和提成
貪污超過112萬元、受賄近30萬元,在一家省屬大型國企下屬單位當業務員的薛某就用這樣的辦法在兩年半不到的時間里“賺”了140多萬元。嘉興海鹽縣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并罰,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3年半。
而薛某所在單位某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包括董事長在內的多名高管卷入貪腐窩案,涉案人員大部分由省檢察院指定嘉興地區檢察機關辦理。
與上司合謀作案,將公司的錢收入自己囊中
34歲的薛某來自紹興農村,他從小品學兼優,一直是班里的班長。2004年,薛某從重點大學畢業,經學校推薦和通過人事部門招考后,他正式進入浙江某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工作。此后7年,薛某負責的是公司鋼材的自營銷售和代理銷售,一直都是兢兢業業、恪盡職守。
2010年,邱某(另案處理)出任該公司貿易部經理,成了薛某的上司。漸漸地,兩人成了工作上的好伙伴。
2011年11月,一家有意與邱某所在礦產公司發展業務的倉儲公司老總范某約邱某和薛某喝咖啡。臨別前,范某拿出一個紙袋,里面裝了十疊百元現金,每疊1萬元。范某說,這是正式合作前,他的一點“誠意”。邱某推辭了一下后便收下了紙袋。
回到辦公室后,邱某和薛某商量,“一下子拿這么大筆錢不太妥當,要出事的。”于是,兩人商量著,先把這筆錢以倉儲公司預付款的名義存到礦產公司的賬上,以后再找機會把這錢“拿”回來。
到了2012年2月,范某需要采購兩件熱卷(一種鋼材),按照當時的市場價算下來是18萬余元。邱某和薛某商議之后,以財務做賬需要為由,讓范某先將8萬余元打進礦產公司的賬戶,剩下的10萬則以現金方式直接交給薛某就行。
這“拿”回來的10萬元,邱某和薛某各得5萬。有了這一次的“親密合作”,本來是上下級的薛某和邱某的關系更進一步。兩個人通過更加密切的配合,變著法地將公司的財物收入自己的腰包。
發現公司管理漏洞,他動起了歪腦筋
因為在公司有多年的工作經驗,薛某發現了公司財務制度上的漏洞。于是,他動起了歪腦筋。
薛某發現,在出售熱卷時,所開具的發票上的平均單價往往都不是一個整數,如果在貨物的總噸數上加上一兩噸,單價算起來還是一個有小數點的數字,并且相差不是很大,一般人看不出來。而公司財務人員一般數月才核對一次公司貨物的賬面庫存和實際庫存,這樣的核對機制也讓薛某有機可乘。
于是,薛某向邱某提出可以利用這個漏洞把熱卷“套”出來,邱某表示贊同。
此后,薛某虛報銷售總重量,每次虛高一兩噸,同時適當壓低單價,以保持總價格不變。薛某舉例說,“比如市場價4500元一件的貨物,公司審批定價為4200元,我掛出去報價4400元,客戶看到這個價基本都有意向買的,如果我以4350元的價格跟客戶談得成交的話,就可以從中抽取50元的回扣。”
薛某的算盤打得很精。對客戶而言,以4400元的價錢成交,與市場價相比就節約了100元的成本;對公司而言,以4350元的價格成交,超出了審批價150元,領導自然也是滿意的。然而,實際上,真正獲益的是薛某,每件貨物的50元差價就進了薛某的腰包。而客戶只要本身有利可圖,稍稍出點回扣錢,他們一般也都是愿意的。
通過這種模式操作下來,等到實際庫存比賬面庫存多出28噸左右,相當于實際一件熱卷的重量,薛某就可以從實際庫存中提取一件熱卷私下銷售,而所得款項仍是和上司邱某平分,二人一起“悶聲發大財”。
拿不義之財還債,騙家人說是單位發的獎金
獲得贓款后,薛某陸陸續續償還了買房、裝修的債務,還拿一部分錢孝敬了父母,但錢的來源他一直都瞞著家人。薛某每次都跟妻子聲稱,這是單位發的獎金和做到幾單大客戶獲得的業務提成。
2014年12月左右,薛某所在公司曝出窩案,前后有將近10人被抓。
海鹽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間,薛某在擔任該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貿易一部業務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結伙他人采用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計價值人民幣1126154.90元,同時又在經濟往來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結伙非法收受他人以回扣等名義給予的賄賂款計價值人民幣291145元,并為他人謀利。
法院經過審理,以貪污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贓款人民幣10萬元發還給原單位,其余贓款人民幣608499.95元繼續予以追繳。(通訊員 彥明 記者 陳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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