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開通報:新疆喀什地區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書記、副理事長石紹樺通過撥付專項資金套取現金,用于單位公款送禮;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吃喝費用;虛開發票套取現金,用于公務接待。2016年2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職級待遇由正縣級降為主任科員。
罔顧紀律,置八項規定精神于不顧
2014年12月30日,喀什地區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地區殘聯黨組書記、副理事長石紹樺違規將殘疾人就業基地專款下撥到某縣金胡楊景區賓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在政府指定的賓館接待客人等有關問題的線索材料,地區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對石紹樺的調查開始并不順利。石紹樺顧慮多,存在僥幸心理,在調查組的耐心說服和教育下,石紹樺漸漸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及嚴重性,其違紀違規的相關問題最終水落石出。
經查,2013年,石紹樺將在烏市某商場開具的1.1萬元發票及高檔酒店消費的9000元定額發票在單位財務上進行了報銷。地區殘聯未在政府指定的賓館酒店接待客人。僅2013年就在各大酒店超標準超規格累計支付接待費及煙酒款11.4萬元,其中石紹樺私人接待7568元。
石紹樺說:“借公務接待,我想讓領導和有關部門對我產生好感和好評,認為同自己的領導和同事吃一點、喝一點不是什么大事。”
心存僥幸,多次違規套取專項資金
石紹樺在任喀什地區林業局局長期間安排相關人員先后兩次向某縣二林場撥付專項資金14萬元,以巴旦木苗等名義虛開發票從中套出9萬元購置物品用于送禮,其中5萬元作為好處費留給了企業。
有了第一次違紀的經歷,不加警醒,自然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石紹樺擔任喀什地區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副理事長期間,用同樣的方式先后將殘疾人就業基地專項資金15萬元撥入與殘疾人無關的企業,并以糧油和蔬菜的名義虛開發票從中套出10.58萬元購買物品送禮,其中1.54萬元作為好處費留給了企業,石紹樺個人支配2.88萬元。
逾越底線,受到黨政紀處分
2016年2月,經喀什地區紀委研究并報喀什地委批準對石紹樺作出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決定。經喀什地區監察局研究并報喀什地區行署批準對其作出行政撤職處分,并追回違紀款。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重拳出擊,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行為。但石紹樺依然不收斂、不收手,一念錯,步步錯,終受黨政紀處分。這給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再次敲響了警鐘。黨員干部必須慎始慎微慎獨,心存敬畏,心有戒懼,真正做到忠誠、干凈、擔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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