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謝謝您黃法官,您了結我十六年的心結。現在回家我再也不用東藏西躲,人也可以大大方方在街上行走了。人也精神、身體也長胖了”。這是3月20日,一名逃債十六年的被執行人在街上遇見承辦執行法官發出的肺腑之言。
1999年9月30日下午5時許,被執行人龍某光聘請其親友駕駛貴H65135號農用運輸車前往湖南懷化批發水果轉回途中,由于車輛轉向不合格,車速過快及人員超載,致使車輛沖斷公路大橋護攔,翻入河中,造成申請執行人唐某焱之妻、向某前之妻溺水身亡,乘客周某英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該案業經貴州省錦屏縣人民法院判決后,扣除已賠償支付19680元外,龍某光還應分別賠償向某前、唐某焱的喪葬費,死亡補償等費共計十萬余元。事故發生后,被執行人龍某光為逃避賠償,舉家外出,下落不明。法院在執行中,拍賣被執行人龍某光的車輛后,因無財產可供執行,于2002年12月18日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近日,被執行人龍某光之妻回家,準備清明祭祖。申請執行人發現后,電話告知法院,并書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盡快恢復執行。
該案在2017年3月15日“面對面”的執行中,執行法官黃光屏對被執行方“采取逃避,舉家外出、人間蒸發”方式進行嚴厲的批評;同時也勸解申請方,考慮該事故是一種過失行為,被執行人也不愿意看到和希望發生的,被執行方提出請求申請方減免部份賠償款后,再去籌款來履行的執行方案,懇請申請方予以考慮。在執行法官耐心勸導下,雙方被執行法官“一心為民”的誠心感動,當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方自愿放棄部份賠償款和全部利息,只要被執行方每戶賠償3萬元,合計6萬元。被執行人龍X光之妻竭盡全力,用其母親的房產抵押貸款,于協議次日當場兌現履行完畢。十六年的積案終于劃上一個圓滿句號,奏響了一曲和諧執行的強音。(黃光屏 劉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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