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接待的公證員了解到,李女士現已移居國外,其國內的戶籍、居民身份證已被注銷。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委托公證需要證明已入他國國籍的李女士和原中國國籍的李女士系同一人,若無法證明,則委托公證無法辦理。在公證員根據李女士的情況討論解決方法時發現,在李女士移居國外前,曾在成都公證處辦理過一份指紋公證。公證員在對其進行指紋鑒定之后,與原留備的公證指紋予以對比,證明了其為“同一人”的事實。在審查核實李女士提供的相關材料后,公證員依法為其出具了委托公證書。拿到公證書后,李女士順利地將處理房屋的相關事宜委托給母親辦理,終于可以安心地出國生活了。
公證員提醒市民:在加入他國國籍后,國內相關身份證明喪失,但仍需處理其名下國內法律事務的人員,在未辦理注銷我國戶籍、居民身份證的情況下,可辦理指紋公證留備。在其取得外籍身份后,采集指紋,與原留備的公證指紋予以對比,可以解決證明其“同一人”的問題。(王虹)
原標題:如何證明“自己是自己”? 成都公證處“指紋公證”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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