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瓊海市委第十輪巡察對長坡鎮開展巡察,巡察組收到該鎮良玖村村民雷某某實名舉報:村干部高仁勝以幫助申請房屋補助款出力為由,要求將補助款五五分成,向其索要好處費1.2萬元。瓊海市紀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絕對沒有,當時我只是向雷某某借了1.2萬元,而且一個月后就還了錢,我們村黨支部書記雷某可以為我作證,我手上還有收條呢。”
“錢是經我手還給村民雷某某的……”
核查伊始,被調查對象矢口否認,證人證詞也與被調查對象說明的情況高度一致。
“問題肯定沒有這么簡單,核查清楚問題,必須讓事實和證據說話。雷某是良玖村黨支部書記,覺悟更高些,在他身上應該更容易打開突破口。”核查組組長吳清僑在線索分析會上說道。
“還錢的時間比較久了,具體哪一年還的,我也記得不太清楚了。”
面對雷某的含糊其辭,核查人員沒有繼續強攻下去,開始向他申明相關政策和組織紀律。慢慢地,雷某低下了頭,承認了之前高仁勝找到他,請求他在經手的收條上日期造假的事實。
原來,2011年4月13日,村民雷某某收到房屋倒塌補助款2.4萬元,在高仁勝的要求下,次日將其中的1.2萬元交給高仁勝。2016年11月初,雷某某將高仁勝向其索要好處費一事通過他人轉告了良玖村黨支部書記雷某,雷某找高仁勝談話后,高仁勝迫于壓力,于2016年11月8日將1.2萬元交給雷某還給村民雷某某,雷某當場寫下收條并交由雷某某簽名,但并未簽署日期。核查組找高仁勝談話前,高仁勝怕事情敗露,慌忙找到雷某,請求雷某在收條上簽了“2011年5月16日”的日期。
“2016年我通過別人向村黨支部書記雷某反映情況后,高仁勝才通過雷某還給我錢,我記得很清楚還錢那天是11月8日。”村民雷某某向核查組反饋的信息也完全一致。
證據固定后,核查組的同志開明見山直奔正題:“還錢日期是2016年11月8日吧。”
“我錯了,不該欺瞞組織……”高仁勝低下了頭,承認了索要好處費,以及為了減輕處分,在核查組找他談話前,請求黨支部書記雷某在收條上對日期造假的違紀事實。
為嚴明紀律,瓊海市紀委對良玖村黨支部書記雷某進行誡勉談話處理,瓊海市監委建議長坡鎮良玖村委會責令高仁勝辭去村委會委員職務。針對國家補助款發放中存在的問題,瓊海市紀委監委及時督促長坡鎮和良玖村進行整改,并結合正在開展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專項整治活動,推動全市13個鎮(區)進一步健全事前公示、事中監督、事后回訪制度,堅決防止發生“吃、拿、卡、要”等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
“雁過拔毛式的腐敗,群眾深惡痛絕,我們必須充分發揮監督‘探頭’和‘巡察’掃描作用,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海南省瓊海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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