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晚,從江縣公安局丙妹派出所在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縣城某商住樓一樓門面倉庫內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經檢查核實,當場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118件、鞭炮192件。
目前,違法嫌疑人肖某已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已依法扣押并轉移至民爆物品倉庫進行專業存放,案件正進一步有序辦理中。
公安機關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將會被處以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數量較大構成犯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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