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曾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矛盾重重,且王某經常被丈夫曾某暴力毆打,無奈之下雙方只能離婚。被執行人曾某對法院責令他支付7萬元的判決心有不服,聲稱:“我不想付,誰也拿我沒辦法”。案件在執行過程中,面對執行法官他依然桀驁不馴地說:“我是不會支付這筆款項的”。3月4日上午,執行法官一行4人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拘傳至從江法院,戴上了手銬之后,被執行人才認識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錯誤行為,并且當場兌現了1.5萬元,剩余款項也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履行方案,征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并對于自己藐視法律、出言不遜的行為當面向法院懺悔自責,出具了悔過書,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個學法、守法的公民。
此次執行行動有效打擊了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并彰顯了法律權威,得到了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石宏剛、盤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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