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8月9日,從江縣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調解當天,劉某、劉某合當庭兌現了賠償款5000元。
2020年2月起,劉某、劉某合系母子關系,租住梁某、吳某位于從江縣丙妹鎮鑾里村風情園對面的房屋,每月租金300元。2020年12月25日,該房屋起火燒毀,經從江縣消防救援大隊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該房屋的起火原因不排除室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引起。梁某、吳某認為房屋起火的原因系劉某、劉某合高負荷使用電器,且未盡到妥善管理義務造成,故梁某、吳某起訴至從江縣人民法院要求劉某、劉某合賠償經濟損失6.9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告認可發生火災的事實,但是認為火災的發生時因為房屋的電路老化造成的,與其無關,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借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和調解經驗,對案件提出了中肯的調解意見,并努力開導說服雙方當事人,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劉某合當場支付5000元賠償款,梁某、吳某當場撤訴,案件得以完美解決。
近年來,從江法院一直秉持調解優先的原則,探索符合從江縣實際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本案僅用了6天就得到圓滿解決,給案件當事人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陳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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