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9月7日,下江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勞務糾紛案件, 拖欠了兩年之久的勞務糾紛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下一天內得到了解決。
9月7日上午,梁某某、石某某等6人來到下江人民法庭,起訴楊某某,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梁某某等15人的勞務費、材料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1.94萬元。法官了解到2019年原告梁某某等15人在被告處做工,完工后被告無力支付原告勞務費,于2019年12月寫下欠條,承認拖欠梁某某等人的勞務費用,但是被告一直未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
辦案法官認為該案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且人數較多,考慮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較為繁瑣,為避免增加當事人訴累,迅速聯系了被告楊某某并要求其趕往下江開展訴前調解,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訴前調解的相關規定,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庭當即指派調解專員進行調解,調解專員耐心地向被告釋法明理,被告表示對拖欠原告的各項費用表示認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楊某某尚欠梁某某等十五人勞務費、材料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1.94萬元,楊某某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6萬元,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5.94萬元,當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便向下江法庭提交司法確認書,法庭快速確認了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自此,該起拖欠了兩年之久的勞務糾紛案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下一天內得到了解決。
訴前調解比訴訟調解更加簡便、快捷,既節約了當事人時間,減輕了訴累,同時也免除了當事人的訴訟費負擔,既保障和方便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同時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快更優地實現公平正義。(薛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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