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依法扣留且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機動車輛的公告
截止2021年7月,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扣留的406輛機動車超過規定期限無人處理、認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經雷山縣人民政府批準,現我大隊擬對依法扣留的406輛機動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告后,再依法處理,請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帶相關證件到雷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聯系電話:0855-3331168。
公告日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雷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8月30日
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扣留且逾期不來接受處理機動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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