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小小的生靈,釀造蜂蜜,與人共存,更是養蜂人的寶貝,可有時蜜蜂“上了頭”也會蜇人。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破壞生產經營罪案件,最終經法院認定楊某元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賠償民事訴訟經濟損失2.4萬余元。
(圖片來源于網絡)
2021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楊某元從家到黃平縣重安鎮某村委會辦公樓對面自家的水田犁田時,不小心被雷某軍放養的蜜蜂蜇傷。回到家中,輾轉反側,夜不能寐,于是產生將養蜂人雷某軍家蜜蜂藥死的想法,便在2021年4月26日晚22時許,為了報復,便在家里用農藥“敵敵畏”兌水裝入噴霧器,夜深人靜時背著噴霧器竄到黃平縣重安鎮某村委會辦公樓對面田角坎下,對著喂養蜜蜂箱方向噴灑農藥,致使雷某軍養殖的48箱蜜蜂死亡受損,損失279脾蜜蜂及17個蜜蜂箱不能再次使用,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上演了一場“復仇”,可沒想到被監控記錄這一切。后經認定,雷某軍受損的蜜蜂和蜜蜂箱價值為24905元。最后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元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賠償民事訴訟經濟損失24905元。
法官說法,很多人毀壞財物,可能就是為了泄憤以外砸壞了東西,進行民事賠償就可以,其實不然,很有可能構成犯罪,希望大家嚴守法律底線,切勿因一時沖動傷人傷己,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潘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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