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
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車輛保險詐騙案件,被告人余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件回顧:
據悉,余某某曾是黃平縣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2020年9月初時,余某某與黃平縣某保險公司已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利用其在該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人時所掌握的客戶信息,從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以幫客戶辦理車輛保險業務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車輛保險金之后予以揮霍,騙取金額累計人民幣2.6萬余元。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已與黃平縣某保險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贓并繳納罰金,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