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8月18日,雷山路政執法大隊路政員在開展日常巡查至轄區S63凱從高速下長坡互通立交處時發現有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沿互通橋梁一側進行鋪設管線施工作業,現場情況十分危險。路政員立即上前查看了解情況。
經了解,在此鋪設管線的是高速公路附近村寨的村民。想通過鋪設管線將高速公路旁的山泉水引流到自家飲用,所以便邀請了三五好友到高速公路上方互通立交橋進行管線鋪設。該施工作業未取得相關許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且行為十分危險。了解情況后路政員立即制止了施工行為,并現場對當事人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路政員的批評教育下,當事人認識到了該行為的錯誤和危險性,答應將管線拆除,但其他幫忙鋪設管線的村民都已持工具離開現場,只能等到明天再來拆除。
8月19日上午,路政員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村民在電話中向路政員說明自己有急事暫時不能前來來拆除,想請路政員幫他拆除水管。為了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下午15時許,雷山路政執法大隊路政員來到現場,對該處違法鋪設管線進行了拆除。
雷山路政執法大隊在此溫馨提示:《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陳澤軍 粟多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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