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晚,被告人龍某酒后無證駕駛被告人楊某的藍色越野車載楊某經過榕江縣古州鎮濱江花園路交通檢測卡點時,執勤交警對龍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后,發現龍某涉嫌酒駕,便示意龍某下車接受檢查,然而龍某拒絕下車,并猛踩油門加速“闖關”,將執勤交警撞倒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楊某主動提出替龍某頂罪,兩人互換衣服后,楊某到縣交警大隊謊稱是自己駕車將交警撞倒后逃逸,后經調查,楊某的謊言被民警識破,23時許,龍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以沖撞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楊某明知龍某是犯罪實施人,為了幫助龍某逃避處罰,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包庇龍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包庇罪。法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龍某、楊某二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不惜以身試法,一人酒后駕車沖撞執法人員逃逸,暴力抗拒執法;一人法律意識淡薄,出于朋友義氣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意圖包庇隱瞞犯罪分子犯罪事實,法律的權威不容挑釁,兩名被告人的行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溫馨提示:
春節假期將近,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要深刻認識酒駕的危害和所承擔的后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應杜絕一切僥幸心理,切實做到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吳磊、吳鴻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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