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進一步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取得成效,切實為人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榕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查找財產線索,用好用足強制執行措施,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
劉某系四川人,為了生計來到榕江縣發展事業。2018年劉某到被告張某、張某錦成立的合作社處搭建鋼架棚,竣工后,經過雙方結算,張某、張某錦應支付劉某費用105000元,張某、張某錦向劉某出具欠條,承諾兌現期限。但期限屆滿后,張某、張某錦只支付了30000元,剩余的75000元拒不支付給劉某。2020年10月12日劉某向榕江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經法院調解,張某、張某錦承諾于2021年2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劉某75000元。到期后張某、張某錦并未按照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向劉某支付該筆款項。
劉某在萬般無奈下,于2021年5月6日向榕江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后,執行法官通過多次到張某、張某錦住所地及其成立的合作社要求其履行義務,但張某均以各種借口推脫。經多次敦促無效后,執行干警向被二被執行人表明如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被執行人得知事情嚴重性后,于2021年6月16日主動到法院兌現了案款。至此,該案執結。
圖為現場調查和案款發放
近年來,榕江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充分運用強制執行措施,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真正的做到案結事好,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讓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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