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10月29日,天柱縣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天柱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庭審并對庭審活動進行監督。
此次公開庭審的是罪犯龍某暫予監外執行案。龍某因犯詐騙罪被天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罪犯龍某不服,提出上訴,最終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現因罪犯龍某正處于哺乳期,天柱縣人民法院擬決定對罪犯龍某暫予監外執行。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審判長首先核實罪犯的身份、判處刑罰等情況,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權利,其次介紹案件的基本情況,并當庭出示罪犯正處于哺乳期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質證,最后法庭聽取了檢察機關、罪犯的意見。該案將通過法院合議庭合議后擇日作出決定。
本次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庭審程序合法、公開、透明,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制度成果,充分彰顯了法律權威,體現了司法溫情。在今后的司法辦案中天柱縣檢察院將不斷提升法律監督效能,深入推進司法公平、公正,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周陽琳、劉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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