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11月3日,在岑鞏縣人民法院羈押室里,被執行人高某伍在這方寸的空間里坐立不安,不停打電話聯系親朋好友借錢,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
高某伍與申請人徐某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岑鞏縣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約定高某伍欠徐某貨款88996元分期支付。協議生效后,高某伍一直未按約定期限支付欠款,申請人遂向岑鞏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高某伍總以繁忙為由進行推諉,怠于履行還款義務,最后對執行法官一再回避,直至聯系不上。在做好周密部署后,執行法官直奔高某伍居所地將其拘傳到法院。
因高某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且拒絕申報財產,岑鞏縣人民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聽到執行法官宣讀拘留決定書后,高某伍這才慌了神,幾經輾轉籌得2萬元履行了首期付款義務。
考慮高某伍的悔過態度,并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岑鞏縣人民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高某伍的拘留處罰,責令其限期履行后續付款義務。(楊明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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