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0月14日,岑鞏縣人民法院天馬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小明(化名)與小剛(化名)系同班同學,二人因口角糾紛打架,小明用刀刺傷小剛,造成小剛輕傷二級。因小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近日,小剛的父母代表小剛向岑鞏縣人民法院天馬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42975.15元。
接到起訴材料后,辦案法官考慮到本案糾紛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而小剛父母因未能追究小明刑事責任怨氣較大,如果法院一判了之,兩個家庭的矛盾勢必更加尖銳。為減少對雙方學業的影響,盡最大限度平息兩個家庭的矛盾,辦案法官第一時間向雙方父母詳細了解各自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和學習情況等。通過深入了解,承辦法官了解到小明、小剛二人平時沒有不良嗜好,但與父母溝通較少,雙方家長對子女的教育和關心不足。辦案法官設身處地勸導雙方父母:“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任何一點磕磕碰碰,父母都會心疼不已,但養育孩子如種樹,一棵小樹如果不及時修剪枝條,就很容易長歪,教育子女也是一樣,未成年人的成長需要正確引導,要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良好的性格習慣,才能成為有用之才……”,同時就法律責任對雙方進行了普法教育。
最終,雙方父母心平氣和地表達了各自的意見,承辦法官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小剛的各項經濟損失,雙方協商后達成調解協議,小明父母自愿賠償小剛各項經濟損失5.6萬元,兩個未成年人及兩個家庭之間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陶政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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