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1年10月21日,從江縣人民法院訴源治理中心快速化解一起合伙糾紛案,雙方友情得以延續。
2020年1月14日,吳某1、吳某2與梁某1、梁某2簽訂《修理廠合伙協議》開始合伙經營汽車修理生意。因市場原因及經營管理不善,經協商,吳某1、吳某2于2020年6月份退伙,梁某1、梁某2承諾退回18萬元給二人,并出具欠條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可。支付期限屆滿后,梁某1、梁某2并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吳某1、吳某2便向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江縣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當天便將案件派往訴源治理中心訴前調解。調解員通過電話聯系二被告,二被告均表示對原告所主張的事實沒有異議,只是目前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期支付該款。調解員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向當事人充分說明訴前調解省時省力省成本的優點,從法律的角度上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釋法明理,通過營造和諧的氛圍,促使當事人在互敬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
通過開展訴前調解,僅用時一上午就完成了該案的調解和司法確認工作,既快速化解了糾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守住了他們之間的情誼。該案的順利告結是從江縣人民法院開展訴源治理工作的一個縮影,通過不斷地探索和創新,精進業務水平,讓群眾真正能感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張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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