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受賄一案,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商務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原國家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及文化和旅游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質審批、平臺籌建、工程承攬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50.4164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李金早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