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母親申請撤銷父親對孩子監護權的案子。受害女童從6歲開始受到親生父親猥褻、強奸,持續六年。女童告知母親后,母親報警,最終父親被判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告訴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此案判決量刑之重充分體現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和司法機關對性侵害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態度,值得宣傳推廣。親生父親對未成年人子女實施性侵害,是對孩子的極端犯罪,應當嚴厲譴責親生父親的性侵害行為,也更應當嚴懲這種違背人倫和兒童權利、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兩個明顯的特點是持續時間長和受害人數多。”張雪梅說,從司法實踐的數據看,同類案件中,與受害女童有類似經歷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數,她們通常因父親的威脅和特定身份而不敢聲張,或者是即使告訴了母親,母親也可能基于“家丑不外揚”這一舊的落后思想禁錮,或擔心失去家庭經濟支柱、迫于生計而不想聲張導致不了了之。這種情況下,受害未成年人很有可能繼續面臨被侵害風險,從而造成極其嚴重的心理傷害,不利于及時獲得保護和身心健康成長。
張雪梅認為,有必要告知孩子、讓孩子了解,當性侵發生后要勇敢面對、及時求助,及時勇敢告訴母親等身邊信任的人,同時注意不洗澡、保留衣物等證據。如果母親隱忍或不及時報警保護自己,孩子也要堅強面對,不絕望放棄,及時向可值得信賴的人或向學校、社區及兒童福利主任和婦聯等求助。母親一定要保護好孩子,知道孩子的遭遇后,要立即報警。
張雪梅介紹,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政府、婦聯、共青團等負有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村(居)委、婦聯、社工等機構可以提供幫助以及咨詢指導、心理輔導、康復救助、評估幫扶、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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