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感謝法官,這么快就幫我要到退款,真是太感謝你們了!如果沒有你們幫我追回退款,我還得去申請強制執行,主要是我沒什么文化,不懂法律上的程序、材料,如果沒有你們幫助,我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錢。”收到2000元錢后,譚某生激動地向法官感謝道。
2021年10月12日,譚某生來到岑鞏縣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向法官訴說自己還有兩千塊錢還沒拿到。經了解,去年10月,譚某生與譚某紅不當得利糾紛,經岑鞏縣水尾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向岑鞏縣人民法院水尾人民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協議約定:譚某紅于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6月底,分4期退還譚某生9000元。因最后一期2000元譚某紅至今還未退還,遂到法庭尋求幫助。了解情況后,法官立即聯系到譚某紅,并向其說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將面臨的嚴重后果。
10月14日早上,譚某紅就將2000元錢交到水尾法庭,請法官幫忙轉交給譚某生,譚某生拿到錢后,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近年來,岑鞏縣人民法院推行“誰辦理、誰督促履行”,在審判階段兼顧執行,加大審判階段督促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及時化解一批潛在的執行案件,減少進入執行程序案件數量,切實盡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執源治理,助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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