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0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在日常為顧客辦理各種手機業務時,未經顧客同意,獲取顧客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等個人信息,非法出售給他人,使客戶的電話號碼被用于多個APP平臺注冊成為新用戶,杜某某從中非法獲利3569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牟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被非法提取倒賣的現象頻發,不僅擾亂公民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極有可能成為嚴重刑事犯罪的幫手,嚴重影響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識;同時,切勿以身試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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